大年三十幾倍加班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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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年三十幾倍加班工資的

大年三十幾倍加班工資的

三倍。除夕是法定節假日,上班屬於加班,應得到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2、春節假期是從1月31日(除夕)到2月6日(正月初六),一共七天時間。

3、這七天都是我國的帶薪假期,假期是受到國家保護的。任何私人及單位都不能改變假期時間,如果需要假期加班則需要給予加班費為補償。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即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因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不同而分為三個檔次:

1、平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為工資的150%。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二、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怎麼辦

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拒不支付的,勞動監察部門可責令單位支付拖欠報酬的賠償金。

申請勞動仲裁的步驟: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不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就將喪失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保護其權利實現之權利的制度。仲裁時效是當事人請求通過仲裁解決勞動糾紛的程序性權利的有效期限,因此意義重大。

(一)仲裁時效的期間及其起算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二)仲裁時效的中斷

仲裁時效中斷,是指在具備一定的事由時,已經計算的仲裁時效歸零,重新起算。勞動仲裁時效中斷的原因有:

(1)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2)當事人一方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仲裁時效中止

仲裁時效中止,是指在具備一定的事由使當事人申請仲裁存在障礙時,暫停時效的計算,待上述事由消除後,再繼續計算時效。仲裁時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

綜上所述,如果員工自願或者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在節假日上班的話則要按照相關規定支付三倍工資給員工的,也就是説大年三十一樣也是三倍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故意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給員工的話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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