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國慶幾天加班算三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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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加班有三天是三倍工資,是10月1-3日這三天是三倍工資,其他的日子是兩倍工資。10月1-3日這三天的工資是必須支付的,不可以用調休代替的。

我國的國慶幾天加班算三倍工資?

從法律規定來講,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與勞動者協商的,勞動者如不同意加班,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員工加班。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有特殊情況下,公司無需與勞動者協商。無需與員工協商一致的延長工作時間情形是指: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四)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對於節假日加班,勞動法有相關規定,節假日期間單位可要求員工加班,但必須徵得員工同意,否則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國慶連續加8天班屬違法,員工有權拒絕並且可以舉報。《勞動法》的第三十八條規定並未設置前置條件,因此不管是單位要求還是員工自願,都是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的,即便是員工自願,也必須保證員工每週一天的休息時間。

日常生活中,用人單位如果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那麼應該按照三倍工資的標準支付職工薪水,否則就是違法的,需要注意的是,不是用人單位讓加班就加班的,節假日期間單位可要求員工加班,但此時是必須徵得員工同意,否則我國的員工有權拒絕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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