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辭退員工補償是否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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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辭退員工補償是否納税?

一、企業辭退員工補償是否納税?

要的,根據實際發放的金額來判斷。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入(包括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應按相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2、上税部分的計算,對於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超過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部分應繳税數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

3、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二、辭退補償標準是什麼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給予經濟補償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按照實際的賠償的金額確定繳納税務的金額,辭退的賠償標準按照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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