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紀辭退的需要給經濟補償?
一、員工違紀辭退的需要給經濟補償?
員工違紀辭退的不需要給經濟補償。只要用人單位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員工的行為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則無需向該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需要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員工開除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首先分析開除員工的原因;
第二,參照解除勞動關係相關條例,確認公司是否屬於違法開除員工,如果是的話,將要考慮如何補償;
第三,跟員工面談,談開除的原因及補償等事項,然後簽定辭退單,必須員工本人籤認;如果員工不籤認也並非公司違法開除時,將以EMS發辭退通知單;
第四,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結算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員工被解僱工資怎麼算
1、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