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加班請假工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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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加班請假工資是多少?

一、外資企業加班請假工資是多少?

外資企業加班請假工資是多少應當是根據加班的時間來進行計算的,如果説是平時加班的話,就是按照平時工資的1.5倍來計算。勞動關係雙方對月工資有約定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來確定。

無約定的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執行

雙方對月工資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來確定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並以確定的工資數額作為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

按第18條執行無法確定的

如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仍無法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的,可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後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如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項目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項目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

但是,我國其他地區對此卻有不同的司法實踐。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28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

二、加班費的規定是什麼?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仍無法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的,可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後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如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項目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項目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在外國的企業還是在其他地方的企業確定了加班的情況,首先是在週末加班的話,需要安排調休,無法調休的情況之下,是需要通過支付加班費用的方式對於勞動者來進行一定的補償的,這是屬於非常明確的一種規定,任何的用人單位都是不能夠違反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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