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擁有固定工資有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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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擁有固定工資有加班費嗎?

一、勞動者擁有固定工資有加班費嗎?

勞動者有加班的就有加班費,一般來説,員工的工資會包括崗位基本工資、各種津貼、績效工資、獎金等。固定工資是指根據勞動者的職位、工作經驗、學歷等給予的崗位基本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

職工每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否則就視為加班,企業應該支付加班工資。職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過一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超過這一規定,即使以加班費的形式給予補償也是不合理的。

固定月工資有加班費,根據《勞動法》44條的明確規定,對於加班的勞動者必須要進行調休,不能調休的話,那麼需要來進行工資的支付,這個工資的話是不能夠低於平時的150%來進行的。

二、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員工在單位進行加班的,就有加班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於加班的工資有明確規定的,出現加班的情況,應該按照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執行;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加班費基數的,應該按照法定要求執行,支付給勞動者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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