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年底發放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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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資年底發放是否可以?

一、公司拖欠工資年底發放是否可以?

公司拖欠工資年底發放是可以的,只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即可。

1、公司經常拖欠工資不準時發放辭職又不批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的情況進行監督,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可以責令其改正,並且有權依法進行處罰。

3、《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者可以採取什麼措施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可以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

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的情況進行監督,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可以責令其改正,並且有權依法進行處罰。

(2)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已經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已經發生。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之一就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經過案件的審理,可以做出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裁決。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履行裁決書,勞動者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出面,強制用人單位履行義務

(3)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已經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了避免損失的擴大,勞動者可以選擇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再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義務。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只需要隨時告知用人單位即可。勞動合同即使依法解除,勞動者還可以依照前兩種途徑向用人單位追討被拖欠或者剋扣的工資,以及要求用人單位補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在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長時間不發放的情況之下,可以通過一些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利益,比如説可以選擇,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在經過協商調解之後,雙方當事人都同意在年底發放也是可以的,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的話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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