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可以年底一起發放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一、加班工資可以年底一起發放嗎?

加班工資可以年底一起發放嗎

加班費不可以到年底一起發放,必須按月足額發放,《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工資支付條例》第7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二、不發加班工資怎麼辦?

如果不發加班工資,可通過三種途徑維權:

一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險諮詢電話進行投訴;

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資引發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

三是就近到維權中心設立的“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尋求幫助。

另外,勞動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識,在外出打工或維權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勞動合同、考勤表、加班工作記錄、工資條等相關有利證據。

三、加班工資計算方式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書面合同中正常情況下應該有體現關於加班工資的相關條款,如果合同一開始約定的就是加班工資要到年底一起發放,或者實際工作中,公司這樣告知員工的話,員工當時就要拒絕,並且馬上向公司遵守自己應得的加班費,這樣的規定根本就是違法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