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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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辭職?

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辭職?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之後辭職。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屬於嚴重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法律規定,員工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能立即辭職走人,而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到公司。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

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1、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是員工和用人單位,合同也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的,所以如果發生了可以解除的事由雙方都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法律規定了一個義務,即無論誰解除合同都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

在當代的社會,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屬於對於雙方的一種約束,其中肯定會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具體工資,如果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和工資標準進行支付的話,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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