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能作為加班算嗎?
一、績效工資能作為加班算嗎?
績效工資能作為加班算,但是具體的還是需要根據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當中的約定為準。企業員工週六加班應付雙倍的工資。週六週日加班工資標準週六週日應該休息而加班的,屬於休息日加班,單位應該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乘以加班小時數乘以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乘以加班小時數乘以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乘以加班小時數乘以3倍。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是怎樣的?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乘以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週六週日屬於雙休日,雖然允許用人單位在一定情況下,安排員工加班工作,但與此同時也要保障員工的權利。比如,日後需要進行補休,不然就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但是通常二者都是擇一而行,要是用人單位一方面進行了補休,另一方面也支付了加班工資的話,則也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在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是在平時工作日加班的話,那麼就是已經到按照自己的工資乘以1.5倍來進行計算,如果説是到週六週日加班的話,應當是按照具體的雙倍的工資來進行計算。至於具體的一些加班基數的計算方式的話,是根據雙方的勞動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