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制員工辭退後領失業金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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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制員工辭退後領失業金可以嗎?

一、派遣制員工辭退後領失業金可以嗎?

1、派遣制員工辭退後並不一定可以領失業金,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具體怎麼領取失業保險金?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請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户口在農村的請到户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相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單位在職員就職之後,需要按照現行法的相關規定為職員繳納失業保險等的社保,若是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符合一定的條件、職員也並非是本人原因導致的失業,且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那麼該職員就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領取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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