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未籤合同是否賠付?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辭退員工未籤合同是否賠付?

一、辭退員工未籤合同是否賠付?

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因此,要是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話,則勞動者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話,則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不過,由於此時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可以從這方面追究單位的責任。

二、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裏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如果長期不簽訂固定勞動合同而突然辭退職工,對職工造成一定的損失,職工有可能得到雙倍賠償。

無論如何,只要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的,都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此時如果是發生了勞動糾紛的,此時勞動者首先應該收集相關的證據,以此來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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