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否認勞動關係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戴?
一、單位否認勞動關係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戴?
1、單位否認勞動關係存在,不一定可以申請勞動仲戴。對於以下爭議發生的可以提出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的步驟是怎樣的?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提出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申請書
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
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並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
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A4型紙,,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複印件,A4型紙,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係證明。
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複印件,A4型紙,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
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複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等內容。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單位否定勞動關係存在的,不一定就能認定為單位與特定公民存在的是勞動爭議,故此不能在單位否定勞動關係之後,就向特定的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當然,若是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相關當事人,需要在限定的時效內提交仲裁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