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八個月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雙倍嗎?
一、工作八個月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雙倍嗎?
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不一定可以獲得雙倍工資,首先職員若是想要獲得雙倍工資,那麼需要確定不是自己不想籤勞動合同,然後需要注意時間,只有是沒簽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期間,單位才有可能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中應當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三、勞動合同終止續簽要注意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
6、勞動者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合意選擇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欲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於勞動合同期滿前的n日向勞動者發出《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提前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勞動者應於收到該通知書的n日內(由用人單位確定)填寫續簽意見並交至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逾期未交者,視為拒絕續簽勞動合同。
單位在聘用勞動者之後,一般會在一個月內與職員簽署勞動合同,這是由於若一個月後還沒有簽署合同,在職員提出支付雙倍工資的支付請求之後,單位就極有可能需要向職員支付兩倍的工資,且要及時的和員工申請補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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