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沒簽勞動合同有雙倍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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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四年沒簽勞動合同有雙倍工資嗎?

一、工作四年沒簽勞動合同有雙倍工資嗎?

工作四年沒簽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是沒有雙倍工資的,在全國大多數省市,主張二倍工資已經超過仲裁時效,不被法律支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用工三年未訂立勞動合同,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共計11個月。

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及時主張二倍工資。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二倍工資時效起算,各地規定不同,以北京、上海、廣東、江西等省市適用“逐月起算法”,“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山東、重慶等省市採用“期滿起算法”,“仲裁時效期間從最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江蘇、黑龍江採用“違法行為終止和期滿起算法”,即未籤合同不滿一年的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用工未籤合同滿一年的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湖北等少數省市採用“勞動關係終止起算法”,“雙倍工資的申請仲裁時效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算,期間為一年”。

二、沒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現實生活當中,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本人是非常的重要的,一旦發現用人單位沒有和自己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麼就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以及勞動糾紛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若是時間比較長的,到當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是不會支持的,因為這個時候已經超過了一年的仲裁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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