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期內辭退員工賠償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4W
工傷醫療期內辭退員工賠償是多少?

按照工資來進行賠償,在醫療期內辭退勞動者的,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工作滿一年的,用人單位要支付2個月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用人單位無論在什麼時候都不能夠隨意的將員工進行開除。在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和員工進行商議,如果員工同意進行解除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只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和工資結合。如果沒有按照規定進行賠償,員工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相應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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