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幾天辭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幾天辭職?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幾天辭職?

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可以隨時走,如果辭職,按照《勞動法》規定,三天內需要將工資結算清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動者不願意訂立勞動合同的,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但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二、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1、對未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對未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工作後沒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隨時離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沒有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從工作的第2個月開始,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在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的寬展期,還未簽訂合同,員工可以終止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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