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人傷對方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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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人傷對方不承認

一、交通事故後人傷對方不承認怎麼辦?

交通事故後人傷對方不承認可以蒐集其不承認理由的相關證據,在收到事故責任認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起復核。如果沒有提起,那麼無論對方是否承認,事故責任認定書便為既定事實,沒有什麼可説的。如果涉及賠償問題,可以走訴訟程序,一般法院會以事故責任認定為準。

二、交通事故人傷法院處理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準備好財產保全(可選)。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後15日內提出訴訟。

2、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3、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鑑定、三期鑑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併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4、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5、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6、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並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後,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佈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然後,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7、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不少駕駛員在由於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之後,此時會由於當地並沒有錄像而不像承認自己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此時受害者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撥打報警電話,交給當地的公安機關或者是其他的司法機關去偵查收集犯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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