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人交通事故扣車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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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人交通事故扣車期限是多久?

一、傷人交通事故扣車期限是多久?

交警扣車的時間,最多通常為30天左右,案情重大、複雜的最長不超過60天。

交警現場調查結束後3天內就要委託鑑定機構鑑定,20天內完成鑑定(經上級部門批准最長可60天),然後交警要2天內將結果通知當事人。

當事人有3天時間決定是否重新鑑定。無異議後5天內通知當事人拿車。所以扣車期限一般不超過3 20 2 3 5=33天。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扣留駕照等相關規定是什麼?

扣押機動車駕駛證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證件,並按照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對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等物品、證件,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並製作隨案移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檢察院。對於實物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處理。

經過調查,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立案偵查。發現當事人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移送不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如果有一些人員受傷情況的話,那麼是需要扣車。扣押機動車輛駕駛證或者是與事故有關的一些物品,並且需要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當然這個都是有時間方面的限制的,最長是不能超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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