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車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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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車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扣車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扣車保全的期限是一般為不超過兩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二、如何申請交通事故財產保全?

比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夠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賠償是受害者一方最關心的問題,而保全事故車輛是保證受害者一方能夠最終得到賠償的一個非常有效地法律措施。一般情況下,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後,出於收集證據的需要交通隊會扣留事故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的規定:“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應當在交警部門作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但是還沒有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的時候,及時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車輛。訴前財產保全要向事故車輛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請人與受害人的關係證明;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事故車輛的權屬證明;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等值的擔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財產作為擔保要求他人寫的擔保書。

交通事故發生後,必須造成了一定的經濟財產損失,受害人為了追償的請求,是可以按照上述情況來進行財產保全處理的,目的在於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認定,並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計算,避免後期難以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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