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審查限制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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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審查限制有多長?

一、交通事故審查的時間限制有多長?

當事人對交警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書面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

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查申請,如果認為原始交通事故責任證明不明確,則證據不屬實、證據不充足、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説調查認定違反法律程序。複核的結論,責令對原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證;如果認為原來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明確的、證據確實足夠、適用法律正確、責任確定公平、調查程序是否合法,將保留交通事故責任證書的內容。上級公安部門對交通事故審查責任的審查僅限於一次。

二、不受理交通事故複核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當事人書面複審申請後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複審申請,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被法院接受;

(2)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交通事故嫌疑人;

(3)適用於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駛過公路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審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交警要求先將事故責任進行區分,因此往往需要向當事人發出事故責任認定書。但是,有時候當事人可能對這樣的責任書不滿意並認為判決結果有問題,那麼他們可以申請由上級交通管理部門審查。但是,應該注意的是,此時,有必要在交付事故責任證書之日起3天內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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