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交通事故訴訟被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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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交通事故訴訟被告資格?

交通事故訴訟,是民事訴訟中佔比例比較大的一個訴訟類型,民事訴訟起訴的條件之一是有明確的被告,交通那麼哪些人有交通事故訴訟被告資格?詳情請看下文本站小編介紹。



可以列為被告的情形:

1、肇事機動車駕駛員。

2、在道路上違法設置障礙物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3、在道路上違章停車從而引發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

4、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一般由機動車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所有人(以下簡稱登記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責任承擔,按以下具體情況處理。

5、掛靠機動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掛靠人與被掛靠人(包括單位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機動車是否屬於掛靠關係的認定,應根據雙方的約定、機動車的投保人、養路費用的支付人、機動車的實際受益人、以被掛靠方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範圍等因素綜合判斷。

6、被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以外的部

分,向掛靠人追償。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的責任,應根據雙方合同的約定、各自過錯的

大小等因素確定。

7、借用他人身份證取得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掛靠關係處理。

8、登記所有人與他人簽訂協議轉讓機動車的所有權,未到機動車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發生交通事故的,登記所有人與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9、汽車銷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權方式,由買方分期付款購買機動車,買受人佔有後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即使尚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亦應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

10、以融資租賃方式購買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11、借用、租用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損害的,車輛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借用人、承粗人將車輛轉借或轉租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的,借用人、承祖人與車輛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按前款承擔責任後,可以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以外的部分,向實際使用人追償。

12、車輛所有人向實際使用人追償糾紛中,應區分以下幾種情況處理: (1)車輛所有人無過錯的,實際使用人承擔全部責任; (2)車輛所有人明知車輛存在安全隱患仍然出借、出租車輛,並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沒有機動車駕駛資格仍然出借、出租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3)車輛所有人已將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告知借用人、承粗人,借用人、承租人仍然借用、租用該車輛,並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車輛所有人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3、借用、租用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借用人、承租人本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害的,借用人、租用人自行承擔責任。出借人、出租人明知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沒有機動車駕駛資格仍然出借、出租,造成借用人、承租人本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害的,直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4、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機動車所有入不承擔賠償責任。

15、機動車在送修理、委託保管期間,承修人、保管人駕駛車輛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承修人、保管人直接承擔賠償責任。

16、機動車駕駛員執行職務或者從事僱傭活動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僱主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駕駛員從事僱傭活動時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機動車駕駛員追償。

17、盜用、冒用他人身份證取得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盜用人、冒用人承擔賠償責任,銷售方有過錯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8、肇事機動車投保交強險的有關保險公司。

19、其他違法、違章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有關單位、車輛所有人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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