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原告要做好哪些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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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原告要做好哪些準備

從《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來看,作為原告一方在起訴之後,其實會承擔最初的舉證責任,因為民事訴訟中適用的是誰主張誰取證的原則。因而此時原告一方就要做好相應的準備,這樣最終的判決、裁定結果才有可能對自己有利。那交通事故訴訟原告要做好哪些準備?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1、準備好財產保全(可選)。

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後15日內提出訴訟。

2、準備民事訴狀、證據。

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3、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鑑定、三期鑑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併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4、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5、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6、開庭審理階段。

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並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後,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佈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然後,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7、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到底交通事故訴訟原告要做好哪些準備?上文中小編已經做出了介紹,其中不僅僅是原告,其實作為被告也是需要有充分的準備,這樣才有可能獲得有利的判決。當然,在訴訟過程中,如果有需要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的律師來提供幫助的,這樣可以更好的爭取有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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