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成為交通事故訴訟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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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成為交通事故訴訟原告

一、哪些人可以成為交通事故訴訟原告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起訴索賠的受害方謂之原告。

原告具體包括:行人、乘車人、車輛駕駛人和車輛所有人。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乘車人,根據不同情況具體包括以幾種:

1、有償同乘者;

2、無償同乘者;

3、商家或有關單位特定接送的人;

4、乘坐班車的人和執行職務行為中的乘車人等。

車輛駕駛人,包括機動車駕駛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

車輛所有人,指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登記在冊的機動車所有人,以及名義上登記的是單位所有、事實上是個人掛靠在該單位名下的機動車所有人。實踐中,由於機動車交通事故情況的複雜性,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

哪些人可以成為交通事故訴訟原告 第2張

按照給損害對象造成的後果來劃分,原告可分為三種:

1、傷 (殘)者本人;

2、死者的直系親屬;

3、物損的所有人。

哪些人可以成為交通事故訴訟原告 第3張

交通事故受害人,無論是否有傷殘,只要是受了傷,都可以成為原告。

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原告是法律規定的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養父母、養子女,此外還包括有撫養、贍養關係的繼父母、繼子女。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財產損失的財產所有人,可以成為物損、包括車損賠償案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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