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補償金遲遲不發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8W

第一,去當地勞動部門的監察大隊投訴公司,爭取讓他們給協商解決。

離職補償金遲遲不發怎麼辦

第二,你從公司離職至今已經超過勞動仲裁時效1年,但是有證據證明仲裁時效中斷情形的除外:

(1)你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單位主張權利的;

(2)你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

(3)公司同意履行義務的。

第三,建議你還是試試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1、《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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