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屋糾紛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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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房屋糾紛要如何處理

遇到房屋糾紛要如何處理

(一)協商解決:

糾紛各方自行協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償的妥善解決;主要是依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進行協商,解決爭議雙方之間的房產糾紛。

如果糾紛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可根據糾紛的性質及法律關係分別向行政主管機關投訴,或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理:

爭議雙方的一方向行政機關投訴後,行政機關根據主管範圍受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作出行政決定。如當事人對行政決定不服,可提起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除終局複議以外,須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決定一旦作出即可執行,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並不停止執行。

(三)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

如果糾紛不屬於行政機關主管,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仲裁必須有約定的仲裁協議,如無約定,不可申請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後,當事人不可就同一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該如何解決遇到的房產糾紛

(一)當事人為法人的,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需委託他人進行訴訟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二)提供房屋出賣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身份證明。

(三)出賣共有房屋應提交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的書面證據。出賣、出租房應提供房客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據。

(四)提供買賣雙方訂立的買賣房屋合同書。

(五)如已交款或鑑定的,應提出交款的書面證明。

(六)其它應提交的證據。

事實上,在房屋買賣活動中,只要購房者提高警惕,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開很多購房陷阱,減少購房糾紛發生。但要是不幸遇到了房屋糾紛的話,此時也要知道應該通過怎樣的方式處理,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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