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發工資找勞動局管用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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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發工資找勞動局管用麼?
律師解答:有用。律師解析:勞動局是行政部門,如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是可以找勞動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有的用人單位可能會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者是需要維護合法權益的去勞動局是有用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另外,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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