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户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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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户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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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贈與過户需要什麼材料

根據規定,辦理房屋贈與過户手續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贈與協議公證書原件,或贈與公證書和接受贈與的書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減免税憑證原件;
(6)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二份;
(7)已購公有住房贈與的,提交補交土地收益證明及補交房屋差價(標準價、優惠價公有住房)證明;
(8)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的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贈與的,提交補交土地收益證明;
(9)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10)整宗劃撥用地或者整幢樓房佔用劃撥土地的,提供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
過户時以行政機關的具體要求為準。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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