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和契税是一樣的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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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和契税是一樣的東西嗎?

一、土地使用税和契税是一樣的東西嗎?

1、房產税是針對房屋產權所有人徵收的財產税,它的計税依據為房價和租金收入比例。

2、城鎮土地使用税是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使用國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為徵收對象的税種。納税人是通過行政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土地使用税是按每年每平方米徵收的年税。

3、契税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税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他們都是國家税收的其中之一,國家收税就不用説了吧,依據不同,徵收方式和徵收的比例也不同。

二、房屋契税的徵税對象有哪些?

(一)徵税對象

契税的徵税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⑵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房屋買賣

即以貨幣為媒介,出賣者向購買者過渡房產所有權的交易行為。

以下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

⑴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税。

⑵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免納契税。

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税。

房屋贈與贈與方不納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應納契税。

房屋交換在契税的計算中,注意過户與否是一個關鍵點。

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計徵契税。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税。

因此當事人如果是購買了房屋,當他取得房屋產權的時候,他就必須要給這個房屋交契税,如果當事人他是通過一些渠道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權,他要把這個土地進行開發使用,那麼他就需要向國家繳納土地的使用税,兩個根本不是一樣的東西。但他們都是財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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