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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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是否可行?

結婚後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是否可行?

領結婚證之後房產證是完全可以加女方名字的。可以採取贈送方式,寫好贈送書面材料,並進行公證,再帶上相關手續,就可以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了。

房產證名字更改流程

一、贈與:

假設房屋產權人劉某某想在自己的房地產權證上加上兒子的名字,那麼他可以選擇將房屋的部分產權贈與給其兒子。劉某某和其兒子步應先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贈與公證,然後到財税部門辦理完税或手續,再到市國土房管局的測繪部門出具測繪附圖,後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税或證明、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贈與公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市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贈與登記,增加劉某某的兒子為房屋共有人。如資料齊全,市國土房管局可以在1個工作日內核發房地產權證。

二、買賣:

假設房屋產權人劉某某想在自己的房地產權證上加上其兄弟的名字,那麼他可以選擇將房屋的部分產權賣給其兄弟。劉某某和其兄弟可以持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市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轉移登記,增加劉某某的兄弟為房屋共有人。如資料齊全,市國土房管局可以在10~15個工作日內核發房地產權證。

三、析產:

以房屋析產登記增加房屋共有權人僅適用於夫妻之間。假設房屋產權人劉某某想在自己的房地產權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麼他除了可以選擇以上贈與、買賣方式外,還可以選擇房屋析產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在國家處登記後的男女結為夫妻自然就會將相關的財產作為二者同時擁有的部分,但是如果男方在結婚之前就通過努力買到了房子而在結婚之後被要求必須加上對方的名字,如果男方同意加上名字可以直接去房產局申請並拿到新的房產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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