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房產證過户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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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適用房過户條件:

經濟適用房房產證過户的條件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税完税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户手續即可。但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進行經濟適用房過户的業主注意,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至於經濟適用房在過户中能否帶户口及可以帶幾個人的户口,主要看當地有無這個政策。

二、延伸補充:經濟適用房如何過户及相關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户,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户要交納1.75%的訖税(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如果是5年之內的話,購房者就需要經濟適用房資格表來購買了。而且購房者買完之後,新房產證上的產權屬性還是經濟適用房。5年之外的話,購房者就不需要經濟適用房資格表了,買完之後房屋產權屬性自動變成商品房。其中有一點提醒:由於現在經濟適用房買賣的話不過5年,出售價格不能高於當時的購買價,所以這賣出價和當年購買價差額的10%的綜合地價款就等於沒有了。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經濟適用房過户需要哪些條件的法律解答。從上文可知,經濟適用房過户分了兩種情況,一種擁有該房所有權滿五年的,一種擁有該房所有權不滿五年的,這兩種情況需要辦理的手續和繳納的費用是不同的。如果你對經濟適用房過户還有其他法律疑問,建議你及時諮詢專業律師,以充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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