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名字不一樣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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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名字不一樣該怎麼處理

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名字不一樣該怎麼處理

購房合同、購房、房產證名字必須是統一的。如果是貸款的話,銀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統一,否則不予辦理。

這種問題在購買二手房的過程中比較常見,尤其是在買賣雙方都認識的情況下,很多人都會只注意房產證的產權問題,而忽略土地證的問題。但只過户房產證只是證明了對房屋的所有權,但土地的權限並沒有取得。這種問題會在未來拆遷時體現的較為明顯,土地補償款和房產的補償如果能分開補償,會分別給兩個人,如果不能分離,政府會要求先統一,然後才給補償。土地證的過户可以同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過户,理論上需要本人到場辦理公證,但也要看具體土地局的規範。委託書肯定要存檔,但在開具委託書的時候可以開幾份,以備後用。

二、什麼是土地證

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範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可以去土地轄區土地管理局查詢,一般在開發商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就會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①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②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三、什麼是房產證?

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上的名字不一樣,在自己的權益維護上肯定會有消極的影響,所以在實際的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進行一定的權益維護,就會導致自己的問題無法及時的解決,因此自己一定要注意其中的具體情況尋求有關法律的幫助以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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