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跟房產證區別主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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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都習慣性的將土地跟土地上的附着物聯繫在一起,所以就會覺得只要土地上的附着物能夠證明是屬於自己的,那麼一應的就説明該土地的使用權通過這些證明文件也能夠受到法律保護的,這就是很多人都認為房產證可以代表土地使用證的法律效力的原因之一。其實當事人可能還是不清楚土地使用證跟房產證區別主要是什麼?

土地使用證跟房產證區別主要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證跟房產證區別主要是什麼?

1、概念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有土地局出具的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憑證。

(2)房屋所有權證。是由房管局出具的承認房產歸屬人的憑證。

2、性質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等。

(2)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

二、土地證和房產證的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隨之轉讓,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讓。

房產證和土地證密不可分。從法律角度來講,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在該土地被被人侵佔的時候,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市民購房後,如果不及時辦理土地證,將面臨三大風險:

1、雖然房產證握在自己手裏,但土地使用權仍屬於房地產開發商,這就不能排除存在開發商以該土地使用權“大證”向銀行抵押貸款的風險;

2、不辦理土地證,有的單位可能會非法轉讓給他人,使購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3、將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權證不齊,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購房者有了土地證之後,當開發商違反規劃,擅自將綠地或者其他公共面積進行商業開發時,購房者有權説不。

三、房產證的概念和特點

1、概念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2、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土地使用證跟房產證在概念以及性質上都是不一樣的,房產證只是能夠證明該房子是屬於自己的不動產,但是擁有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才能夠證明該房子的土地使用權也是屬於自己的,如果沒有土地使用權的住房,在有些方面的權益是很難得到保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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