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購房合同上其中一方贈與另一方能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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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購房合同上其中一方贈與另一方能撤銷嗎?

夫妻購房合同上其中一方贈與另一方能撤銷嗎?

1、婚姻法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3、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4、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5、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6、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7、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8、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9、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二、贈與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麼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2、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若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若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説贈與人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3、如果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對受贈人有一定的要求,則可作為一個贈與的條件。如果受贈人無法滿足贈與人提出的條件,或者受贈人的行為讓贈與人不滿意,則贈與人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

4、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約定辦理有關手續的內容。

5、贈與人應在贈與合同中説明贈與財產存在的瑕疵,否則由此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責任。

夫妻購房合同上其中一方贈與另一方,如果沒有經過公證是可以撤銷的,如果受贈方不接受也是不成立的,一些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撤銷贈與合同。關於贈與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會幫助到大家更清楚的瞭解贈與合同。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宜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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