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地產契税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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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地產契税需要什麼手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交房地產契税要合同原件嗎?

  購房者應在收房通知單上註明的時間內(通常是30天左右),帶齊收房當天所需文件資料,包括收房通知書、業主身份證複印件、原繳交房款收據等單據、購房合同等,到開發商指定地點(一般是樓盤現場)辦理收房入住手續。  收樓時交納契税是目前的慣例。  通常的做法是在收樓時由開發商代收契税。一般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時,會在補充協議里約定購房人在收房時向開發商一次性交納契税,否則不交房。而這麼做的目的,是因為一般開發商為按揭的買家提供了擔保,如果購房人不及時交納契税辦理房產證,按揭銀行就辦理不了抵押手續。另一方面,開發商集中代收契税可以方便快捷地去辦理房產證,這也是從方便業主的角度出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也就是説,契税應該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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