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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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發現很多時候從開發商手裏購買商品房的,此時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往往當事人都是約定由開發商統一代為辦理的,並且在房屋買賣的補充協議中,也具體約定了開發商代辦房產證的時間。而在現實中也經常出現逾期辦理的情況,那麼此時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吧。

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是怎樣的

一、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是怎樣的

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金;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按照購房人的實際損失承擔責任;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開發商拖延辦房產證怎麼辦

首先,關於房屋預售合同中交付房產證的時間,如果有明確約定,那麼便應該按照約定施行;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麼一般來説,應該是自交房後90天內,開發商就必須將房產證交予購房者。

其次,如果在規定時間內,購房者沒有拿到房產證,也應該及時尋求法律的幫助。一般在購房合同中都應標明辦房產證的具體期限,常有開發商在這一點上含糊其辭,而購房者又苦於沒有依據。

現在有不少的購房者拖了幾年後才來要求對房產商延期辦理房產證的問題提起訴訟,可這個時間大多比較長,不少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期,如此一來,業主的權益就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一般而言,在住宅交付時,開發商應該給予購房者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或是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如果缺少,購房者有權拒絕接受房屋。

此後過了一定的期限,房產商還是沒有辦理完善產權證,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已經入住房屋,卻沒有在規定時限內拿到產權證的業主,應該及時尋求幫助,避免因為訴訟的時效過期(2年),而不能保障自己應有的權益。

分析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清楚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是怎樣的吧。如果在相關協議中有這方面的約定,則此時可以按照協議中的內容來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一般就是向購房者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購房者造成了其他損失的話,則開發商還是要做出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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