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 婚前按揭房是共同財產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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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婚前按揭房是共同財產麼?

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也日漸提高,即使在房價攀升的今天,也有很多人仍然在買房。房價的高漲讓很多人選擇按揭的方式來購房,很多的婚後的糾紛也是由這個開始的,那麼新婚姻法 婚前按揭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呢?接下來,本文將會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婚前按揭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應分情況判斷。

第一,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仍由男方以個人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第二,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款項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給予女方補償。

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新婚姻法 婚前按揭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正如上文所述,應該依據現實的情況,進行合理的判斷和解決。同時,如果真的擔心未來會因為婚前按揭的房產而發生糾紛,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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