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子怎麼判定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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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子怎麼判定權屬?

房產是一般家庭的最大宗、最貴重的財產,婚姻關係解除時,房產能不能分割、怎麼樣進行分割就成為了男女雙方爭執的焦點。要解決房屋分割問題,首先要明確房屋的權屬狀態。那夫妻離婚房子怎麼判定權屬呢?要是屬於個人一方的房產,則離婚的時候就有可能出現不能分割的情況。現在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解答一下這個問題吧。

一、離婚房子怎麼判定權屬

首先,看房產證上產權登記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的房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台後,很多人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這是保障自己權益的有效方法。

其次,婚後夫妻用共同財產購買並取得所有權的房產,不論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雙方均主張所有權的,可以競價取得;一方主張所有權的,可對房產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所有權的,可申請將房屋拍賣,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再次,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離婚時雙方可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可判決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的款項及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最後,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的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保留出資憑證是非常重要的。出資憑證包括銀行轉賬記錄,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等。

二、離婚時房屋的權屬怎麼確定

離婚時確定房屋的權屬,關鍵是確定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一)房屋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夫妻在離婚時僅能對共同財產主張分割或處理,而對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不能主張權利。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對於以下情況取得的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房產。

1、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並取得房屋產權證,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或接受贈與取得的房產,並且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遺囑繼承人或受贈與人只為夫妻一方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不管是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還是購買所得;不管購買的是公房、央產房、經濟適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商鋪還是別墅;不管是一次性付清全款購買還是通過銀行貸款按揭購買;均應當歸為夫妻共同所有,在離婚時列入財產分割範圍。

由於現在購買房產的方式已經不限於一次性支付全款了,因此就有可能出現一方婚前購買,而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情況。當然,此時往往房產都是登記在了一方的名下,那麼離婚對房產進行分割的時候,往往也是判給登記人所有,但此時對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需要作出相應的補償,同時就房產婚後增值的部分也是需要折價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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