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去法院離婚房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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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去法院離婚房子怎麼判

夫妻去法院離婚房子怎麼判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資料,特別最近幾年房價瘋長,房屋尤顯重要。如果雙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會考慮到以下因素判決:

(一)孩子歸誰撫養。一般情況下,孩子歸誰撫養,房子判歸誰的可能性會較大;

(二) 照顧無過錯一方。如另一方有四種惡習,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考慮無過錯方的利益,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三) 如果雙方條件相同,又沒有孩子,法院還可能採用競價方式解決房屋歸屬,即把房屋判給出價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價款。

二、離婚房產分割法院的處理原則

1、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在夫妻離婚案件中,對無過錯一方,應給予適當照顧。並且無論過錯方是主動提起訴訟要求離婚,還是被動接受離婚,在分割共有房屋時都應予以照顧。誰有錯,就處罰誰。這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則。

2、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這是對對我國民法典》中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原則在離婚分割房屋問題上的具體應用。離婚時,在條件相當的時候,對於女方和撫養孩子的一方在分割房屋時應予以適當的照顧,考慮子女的就學教育而將房屋分給離婚後照顧子女的一方等。

3、有利於當事人生產和生活,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原則。在分割共同房屋時不得損害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經濟價值,例如,在分割房屋時應有利於雙方的工作和子女的教育,不得因分割房屋而使房屋的使用價值較分割前產生貶損。也不能把房屋同時判給兩人共有,這樣反而更不利於當事人生活。

4、在分割共有房屋時還應當考慮婚姻的長短,雙方對房屋的貢獻大小等因素。夫妻雙方都有平等平等的權利,僅僅是權利上的平等,而份額上的絕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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