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子沒有辦法賣怎麼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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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子沒有辦法賣怎麼説?

對於普通家庭來説,房產可以説是最重要的資產了,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一定要妥善的解決好房產分割方面的問題,否則就容易引發糾紛。如果房子沒有貸款,雙方可以選擇將其賣掉,然後平分拿到的房款。那麼夫妻離婚房子沒有辦法賣怎麼説?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的説法。

一、夫妻離婚房子沒有辦法賣怎麼説?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二、離婚時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怎麼分割?

指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權。婚姻存續期間已經簽訂買賣合同,但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如果夫妻雙方作為買受人沒有交清全部購房款而沒有取得產權證,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處理。如果已經支付了全部房價款,房屋所有權法律關係比較清晰,只需完善權屬登記手續,人民法院可將以下情況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房屋權屬、分割、補償問題予以處理:

1、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無論是以夫或妻的名義還是夫妻共同名義;

2、在婚前以夫妻雙方的名義購買;

3、在婚前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購買,屬於婚前共同財產,財產性質存續到婚後仍為夫妻共同財產。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對夫妻離婚房子沒有辦法賣怎麼説這個問題有了一定了解。如果夫妻雙方離婚時,不能出售名下的房產,可以選擇將房產過户的方式,將產權放到取得房產的一方名下,拿到房子的需要按照房產價值向對方支付補償。離婚房產過户的手續也比較簡單,繳納一些費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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