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書財產分割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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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書財產分割要公證嗎

保證書財產分割要公證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未經公證依然是有效的,經過公證可以增強它的法律效力,只需要雙方一起前往公證處帶上身份證相關財產證書去公證處就可以。夫妻間籤的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保證書的內容定,如果是關於財產的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關於人身關係的保證,如:“不許離婚”;或者“離婚需要賠償”等內容是無效的。因為法律規定婚姻自由,此保證書違反了法律規定。

保證書可以作為財產分割協議嗎?

《婚姻法》第19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保證書是有效的,離婚分割財產時,這一協議可以作為分割財產的重要依據,但是並不能將其作為全部的財產的分割依據。公證書原則上需要確定以下幾點情況:第一,行為人是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第二,行為人的保證是否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第三,保證書中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以及是否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所以説保證書財產分割是可以不要公證的,但是保證書的內容在某種層面也決定了它是否具有法律效應。當然能夠去公證處進行公證是最好的,也增加了它的法律效應。而且保證書上當事人在協議上籤署名字,日期,一定要屬於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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