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婚姻法房產分割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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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婚姻法房產分割的內容是什麼?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現在由於社會的發展,選擇離婚的夫妻數量也越來越多,夫妻雙方離婚時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財產分割了。夫妻婚前和婚後的共同財產還有房產在離婚時都得分割,夫妻協議分割是最方便快捷的,但是如果雙方無法協商就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下文對房產分割的內容有些什麼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一、關於房產分割的規定

1、婚前購買的商品房 (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2、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

(1)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 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 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5、對房屋增值部分的處理

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原始部分屬於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上文對房產分割的內容有些什麼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婚前購買的房產離婚後為購買者所有,婚後一起還貸款的由夫妻商議分割,對於房產分割有異議的夫妻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處理房產分割的問題。夫妻離婚後財產分割十分重要,需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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