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民事起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民事起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户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户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是什麼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指民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間接受本案影響的人,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比如,婚姻糾紛,夫或妻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買賣合同糾紛,買方甲逾期不支付貨款,賣方乙可以對其提起訴訟,第三人丙一般不能向甲提起要求其向乙支付貨款的訴訟。只有在乙怠於行使其對甲的到期債權,對丙造成損害的情況下,丙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乙對甲的權利。

2.有明確的被告。

即原告必須指出被訴對象是誰,是某公民、某單位,還是某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法律關係無法證實,人民法院也無從開始審判活動。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訴訟請求指當事人通過訴訟想要達到的目的。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需要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我國一般的管轄原則為原告就被告原則,即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就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來看,並不是説訴訟就是最好的,只能説很多時候通過其他方式不能解決糾紛的情況下,訴訟其實最終可以讓糾紛得到解決,但處理的後果不見得就一定能夠讓當事人滿意。受限於民事訴訟金錢成本、時間成本偏高,所以很多時候都是先通過其他方式來解決糾紛,實在不行再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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