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軍人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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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軍人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一、如果是軍人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軍人由於履行特殊義務,他們除日常工資外,還包括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費等。軍人離婚時這些財產的分配,必須先分清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7)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二、軍人離婚軍人的特殊財產怎麼分割?

(1)純屬軍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有: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傷殘撫卹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由此可見純屬軍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有: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傷殘撫卹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2)明確屬夫妻共同財產的有: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但必須是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部分。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由此可見明確屬夫妻共同財產的有: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但必須是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部分。

(3)兼有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性質的有:復員費、轉業費、自主擇業費、退役醫療保險金。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由此可見兼有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性質的有:復員費、轉業費、自主擇業費、退役醫療保險金。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轉業費、自主擇業費中,其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的部分屬夫妻共同財產,其餘的屬軍人個人財產。

(4)既不屬於軍人一方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優待金、死亡撫卹金。

優待金屬於義務兵家庭所有,不是軍人個人財產。士官和軍官家庭不享受優待金待遇。根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14條規定,死亡撫卹金歸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所有,不是軍人個人財產,當然也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現行的司法實踐,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一般不對軍產房進行所有權分割。如果該房屋由軍隊房管部門獨立管理,對居住使用人有特別的要求,只能由現役軍人或者轉業軍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時就應遵守該規定;但既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權後,另一方應當得到折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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