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用別人名字開店怎麼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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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用別人名字開店怎麼分割財產?

一、婚後妻子用別人名字開店怎麼分割財產?

婚後妻子用別人名字開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雙方可以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辦的企業,若無特別約定,其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有證據證明他人只是掛名而已,其實際出資、經營卻屬於夫妻二人,獨資公司的財產也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出資財產是個人財產,則公司股權屬於個人財產。但在婚姻期間內公司的經營收益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個人投資收益屬於什麼財產?

1、當事人將屬於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包括維護、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一種夫妻共同經營後的收入,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

2、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所得的利息,或用於儲蓄產生的利息,由於利息收益是債券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物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3、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後產生的增值部分,由於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所有之財產,拋售後的增值是基於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綜上所述,婚後夫妻一方用他人名義開店經營,這期間取得的收益也是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要平均分割。如是個人財產投資,則店鋪財產歸個人。而用家庭共同財產開店的,店鋪及收益都是夫妻雙方的。對共同財產分割,協商不成的可通過法院判決。

在離婚時出具明細需要將向工商部門提交公司登記情況以及出資證明,同時也是需要資產賬户以及銀行賬户明細羅列出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也是會按照男女平等、照顧無過錯方以及照顧子女等原則去分配,任何一方都是不可以有隱瞞或者轉移共同財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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