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怎樣變更?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夫妻離婚房產怎樣變更?

在實踐中,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則會對共有的財產進行分割。由於房產與現金等財產不同,房產分割完之後,必然會只有一方可以擁有該房子的產權,房產證上也會只有一方的名字。夫妻雙方應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更名手續,那夫妻離婚房產怎樣變更?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離婚房產怎樣變更?

(一)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説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二)訴訟離婚(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説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上述兩種情況,如果產權設定抵押的,須提供銀行同意函;如果原權證上的產權人姓名有錯誤,須補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二、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夫妻雙方就房產的分割達到一致後,應及時到房地產中心辦理產權的變更手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雙方的離婚方式不同,房產變更手續所需要的材料也會不同,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則應攜帶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等材料,而如果是訴訟離婚,則應攜帶法院的判決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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