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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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配?


我國婚姻法頒佈時間較早,其條款比較簡單,隨着社會的發展,最高法陸續頒佈過多部司法解釋,這些條文共同構成了新婚姻法。裏面對財產分割尤其是離婚房產分割做出了比較具體的規定。人們辦離婚手續的時候,可以參考相關條文。那麼,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配?針對這個問題,小編給大家重點介紹下。


一、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配?

1、《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4、《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二、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通過上文,小編告訴了大家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配。根據相關條款,屬於夫妻共同房產的,應當均分,由於房產不易簡單分割,拿到房子的一方要根據市值給對方補償。同時,雙方也可以將房子進行拍賣,得到的錢平分。如果房子是婚前購買,登記在個人名下,則不予分割。婚後雙方共同購買,即使房產證登記一人姓名,也應該參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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