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如何規定房產分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新婚姻法如何規定房產分配?


現在大部分普通家庭只有一套房,有些條件好的會有多套商品房。夫妻雙方感情出現裂痕,準備離婚的,要事先處理不少事情,包括房產分配、債務承擔等。我國婚姻法經過多年實踐,進行了多次修訂和完善。那麼,新婚姻法如何規定房產分配?下面我們跟隨小編認識下有關知識。


一、新婚姻法如何規定房產分配?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後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説,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雙方都不主張房屋所有權怎麼辦?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通過本文,小編給大家分析了新婚姻法如何規定房產分配,在離婚案件中,房產分配永遠是重頭戲,解決不好就容易發生矛盾。首先,雙方得明確房產的屬性,是歸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是共同財產,則可以選擇賣掉,將得到的房款平分。如果都下拿到真實的房子,則應該由出價高的一方競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