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變更貸款人信息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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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變更貸款人信息怎麼辦理?

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後購買的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可以協商分割。如果該房屋是貸款購買,可能在離婚之時還會有一部分的貸款仍未還清,這時雙方在分割房產之後應及時辦理貸款人信息變更手續,那離婚房產變更貸款人信息怎麼辦理?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

一、離婚房產變更貸款人信息怎麼辦理?

1、如果是貸款人本人不變,只變更相應的個人信息,如改名換身份證、換電話號碼等信息,只接去原銀行房貸中心申請變更個人信息即可。

2、如果是要變更貸款人或產權人,如:離婚財產分割、原產權人死亡繼承、或要出售給他人等原因變更的,則無法直接變更,需要將欠銀行的貸款結清,再辦理過户交易手續。

二、夫妻離婚房產貸款還未還清怎麼分割?

離婚時房貸未還清,房產的分割問題,要根據房屋購買的時間區分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房屋購買於婚後。這種情況下,房屋無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未還清的房貸也就屬於,在離婚時,房產與房貸一併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購買於婚前。這種情況下,根據於誰的名下,又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

1、於婚前付款買房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下的房產分割,第10條第2款有明確的規定,即“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顯然,這種情況下,房屋應歸婚前付款買房一方,但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婚前付款買房方給予補償,同時,尚欠的房貸也由婚前付款買房方承擔。

2、於夫妻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尚欠的房貸也就屬於,離婚時,房產與房貸應一併分割。至於一方於婚前所付的房款,應作為債權處理。

但應注意的是,如果雙方的房產在離婚時未還清貸款,則無法直接將名字進行變更,應將貸款還清後再辦理相關的手續。夫妻離婚時,對於還有貸款未還清的房產會根據該房產的購買時間以及產權登記是否在雙方名下來確定如何分割,不同情況分割方式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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