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時候彩禮打欠條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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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時候彩禮打欠條可以嗎?

一、結婚的時候彩禮打欠條可以嗎?

結婚的時候彩禮可以打欠條,只要雙方協商好就可以,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

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給女方家一定數額的財產,作為雙方結婚的訂婚禮物。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結婚給付彩禮現象仍然比較普遍。彩禮一般具備以下幾個特點:

(1)該地有給付彩禮的習俗,婚前給付一般與締結婚姻有關。

(2)從給付金錢的數額或者實物的價值上進行考量,彩禮一般為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價值較高的實物。

(3)彩禮的給付,都是非自願的,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

(4)彩禮給付、接受的主體往往不侷限於男女雙方本人,給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樣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親屬。

(5)彩禮主要歸女方孃家。

二、離婚時彩禮如何返還?

我國法律在這方面做了明確規定。屬於以下這些情況的,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裏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需要返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需要返還。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就能要回來。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後、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後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可以要求返還。

屬於以下這些情況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況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產、生活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四)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財產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彩禮是男方對女方重視程度的體現,婚禮之前男方把禮金給女方,現今社會,各個地區的彩禮金額不定,根據當地習俗適當給就行,如果婚姻順利,彩禮不用返還,如果婚姻不順利的話,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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